一、依 據
(一)教育部 108 年 4 月 24 日修正「特殊教育法」第 12 條。
(二)教育部 103 年 4 月 14 日修正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。
二、目 的:提供本市具資賦優異傾向之未足齡兒童,經鑑定通過者,得提早進入國民小學接受適性教育以發展其各項潛能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教育局)。
(二)承辦單位: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小(以下簡稱瑞豐國小)。
(三)協辦單位: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。
四、報名資格:凡設籍本市或持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,年滿 5 歲~未滿 6 足歲之學童(107 年
9 月 2 日~108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),有資賦優異傾向者。
五、報名方式: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報名。
★詳見附件簡章